近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系兄弟关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莫某甲伙同被告人莫某乙,编造在本市经营“1040阳光工程”能赚大钱的谎言,诱骗刘某某等人至本市,采取上课洗脑的方式,宣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以“传人头”和“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被告人莫某甲、莫某乙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达三级以上,人数达数十人。
近年来,传销案件屡见不鲜,传销团伙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公众在从事投资活动时应仔细甄别,避免误入传销组织,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