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借条书写不规范 差点惹上大麻烦

发布日期:2015-04-14 08:58作者:刘海燕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生活中,大家借钱时通常都会写借条。但是很多人却不会写借条,写出的借条不规范极容易产生纠纷。近日,镜湖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借条“名不副实”的案件。

××年××月,被告张华向原告李明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同时出具一张借条,落款为张老板,而不是张华的全名。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这才起诉到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民三庭杨利群庭长在阅卷时发现借条存在问题,借条上注明的是:“借款人:张老板”。张老板到底是不是被告张华就一下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杨庭长立即电话联系原告询问借款事实,确认张老板就是张华本人后,亲自到被告张华处送达应诉材料并组织双方调解。在杨庭长耐心的析法明理后,被告不仅承认自己就是张老板,而且还认识到未及时还款的错误,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计划,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法官提醒,民间借款时借条一定要书写规范。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要写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以免产生歧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