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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管制十余天又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再获刑

发布日期:2015-04-22 08:28作者:张震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已是陈某某今年第二次获刑。2015113日,镜湖区法院曾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非监禁刑(管制一年)。判决过后仅仅十余天,被告人陈某某再次容留他人吸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124日、2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位于本市某小区的家中,两次容留吸毒人员韦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据悉,该案系因公安机关在对管制服刑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改造时发现陈某某尿检呈阳性而案发。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出于友情等原因而为之;二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三是行为人自己也吸食毒品,并提供场所与他人共同吸食。总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有日渐增多的趋势。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远离吸食毒品之人,避免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