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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心术不正 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发布日期:2015-04-22 08:29作者:孙玲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陈某学校毕业后一直没工作,后在上网时遇到一个所谓的“好人”,该人教会了他利用网络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招聘兼职人员,并安排应聘人员使用其提供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到各个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的“工作”。2014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了牟利,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招聘在校的大学生作为兼职人员,并安排应聘人员使用其提供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到本市各个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十余张,后其再将骗领的银行卡转手贩卖给互联网上收购银行卡的人。同年111716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余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本院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