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三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明:被告人邰某某、迟某某、尹某某在芜湖市两站广场附近,独自或伙同他人,以手机是盗窃所得或急需用钱等理由,以苹果牌手机骗取他人信任,再以掉包的方式替换为手机模型,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邰某某诈骗4起,财物价值7800元;被告人迟某某诈骗8起,财物价值5750元;被告人尹某某诈骗3起,财物价值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