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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首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15-06-04 16:40作者:徐行来源:行政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63上午,镜湖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裕民村五位村民诉被告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副主任到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201551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日起,镜湖区法院即开始对行政诉讼案件随案向被诉的行政机关发放《建议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为规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树立典范;另一方面,对于消除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引导社会走向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高安街道裕民村的村民积极与行政机关到庭的负责人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镜湖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表示,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行政诉讼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