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截止
在法院一审开庭时,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不顾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受审,法院遂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将其列为逃犯进行上网追逃,最终,被告人于2015年4月24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又继续归还银行欠款26000元。
今年5月15日,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触犯法律,必然要接受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逃避现实的做法也将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