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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到庭 上网追逃后归案

发布日期:2015-06-04 17:32作者:向玉媛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2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3930,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进行透支消费,总计欠款34908.57元,其中本金28497.74元,利息及滞纳金6410.83元。经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多次催款,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银行欠款,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归还欠款9000元,但余款一直未归还。后公诉机关于20131225日,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到镜湖区法院。

在法院一审开庭时,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不顾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受审,法院遂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将其列为逃犯进行上网追逃,最终,被告人于2015424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又继续归还银行欠款26000元。

今年515日,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触犯法律,必然要接受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逃避现实的做法也将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