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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调解不言弃 再审案件终化解

发布日期:2016-01-28 15:18作者:汪晓强、朱寅来源:审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4年,赵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镜湖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不服,向芜湖市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指令镜湖法院再审。

镜湖法院审判监督庭接手案件后,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认真仔细地查阅了原审卷宗,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所在。庭审中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对借款本金数额、借款主体、借款利息等问题产生极大争议。合议庭成员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亦仁者见仁。为此,主审法官认为,只有调解才是解决本案最好的办法。

基于这种处理案件的思路,承办法官坚信只要用心、用情调解一定能化解双方的矛盾。此后,多次组织双方来院调解或是单独做某一方的思想工作,并利用多年的审判经验,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为纠纷双方详细分析判决和调解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会给他们带来的利弊得失。通过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的做说服解释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25万本息的调解方案,一起棘手的民间借贷案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