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段某到全国多个城市收集大量当地商户信息和联系电话,且每到一地均匿名或以虚假身份证购买二至三张本地的电话卡以备作案,然后回到河南周口老家,通过电话假冒武警部队人员或假以部队名义购买商品,再换以不同手机号码和不同身份,以要求垫付货款或支付订金等名义,骗得被害商户将钱款转入其购买的他人银行卡账户中。作案后,被告人段某将作案工具手机和手机卡丢弃。被告人段某先后诈骗芜湖、宣城的被害人陆某某、汪某、张某共计69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6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综观本案,被告人段某为诈骗犯罪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准备相当充分,诈骗手段成熟,但更重要的还是利用了被害人对部队的信任使其放松警惕。对此,镜湖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利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军人身份的交易,请大家尽量详细核实其身份,避免因轻信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