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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显示有延误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日期:2016-11-08 09:47作者:丁玉婷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越来越多地鼓励人们使用网银、POS机等自助服务工具,从而减少柜台工作压力。但是,POS机使用中有时会出现不及时到账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4126,王某因理财需要前往银行办理POS机转账业务,由其他账户转入款项至王某在该银行开的账户共7笔。由于当时POS机转账查收时只成功转入6笔,最后一笔5万元POS机显示超时未到账。2014130,王某持相关凭证要求银行入账,柜台经办人员从银行所有的账户中手工转出了5万至王某账户。20153月,银行发现王某2014126当时POS机显示超时未成功入账的那笔5万元实际已成功转入了王某账户。因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5万元。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虽王某误以为POS机未转账成功,但从交易明细清单中的交易金额可以看出,实际该7笔转账均已成功,故判令王某立刻返还5万元。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芜湖市中级法院,后市中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