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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受理“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发布日期:2016-03-11 11:43作者:刘莲红来源:立案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6年3月7日,镜湖区法院受理了一对母女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据悉,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申请人王霞、李晓燕母女俩于3月7日上午到镜湖法院立案窗口,申请对其进行人身进行保护。据两人申请材料所述,王霞与被申请人李大明结婚后,就常遭到被申请人殴打,自被申请人退休后,脾气越来越暴躁,对家人毫不关心,申请人生病住院,其也不管不问,在家经常无故辱骂威胁并殴打俩申请人。去年年底,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母女俩从家中赶出,不让她们在家中居住,且跟踪女儿,威胁要对其毁容,并三番五次到女儿单位动手殴打申请人,为此110已多次出警。现在申请人母女俩被逼无奈,只能躲在屋内,不敢上班,不敢出门,不敢接陌生电话。申请人根据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特向法院申请对其母女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收到申请后,镜湖法院当即依法立案,并及时移送民一庭审理。

(备注: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