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投资回报让老人频中招 “总代理”非法融资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5-19 16:30作者:张震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吴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开发一种产品,投资人通过投资成为公司会员,每天可获得一定利息。被告人吴某以该公司芜湖地区总代理的身份,向30余名被害人(均为老年人)非法融资数十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2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被害人对吴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向30余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能积极退赃,且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对于被告人吴某退出的赃款,法院也按照双方的协议金额进行了发还。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不要被各种形式的高额投资回报诱惑,否则就有可能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