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驾驶电动车追尾公交车,造成电动车后座上的少年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此案惨痛的教训令人警醒。
经法院审理查明: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吴某1435052.64元;公交公司赔偿吴某490501.26元;保险公司赔偿吴某120000元。
一纸判决并不能挽回伤者的健康,花儿般年纪的吴某因高位截瘫需终生与病床为伴,其父母又将承受多大的打击?而另一个少年的家庭将陷入巨额赔偿的深渊,不知何时才是出头之日?一场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摧毁了本应幸福美满的两个家庭,也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本案主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电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主动配合芜湖市交警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注意谨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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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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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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