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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融化坚冰 镜湖法官执结难案

发布日期:2016-05-31 09:51作者:潘井东来源:执行局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边是伤病未能痊愈、行动不便、急需医疗费用救治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另一边是外地来芜务工、收入微薄、生活困顿的被执行人。一万多元的赔偿款虽然不算多大标的,但如何妥善执行,无疑是摆在镜湖法院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维护受害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数次驱车前往本市方村,深入田间地头寻找被执行人吴某下落,几番周折后终于在被执行人经营的菜地找到吴某。出于对判决的不理解,加之经济拮据,履行能力确实有限,吴某起初抵触情绪强烈,对待执行态度消极。然而,执行法官并未简单地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通过柔性执法敦促其主动履行:一方面对其进行耐心释法与疏导,阐释该案判决的理由,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让其认识到判决的公正性以及不履行判决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考虑其实际履行能力,鼓励其想方设法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吴某表示愿意尊重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争取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而当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坦诚对话时,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受害人王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请求,被执行人吴某也积极寻找同乡、朋友帮助,多方筹措执行款项。

当吴某将东挪西借的近万元执行款交给王某的时候,执行法官不禁感慨万千:对于社会上那些大量存在的恶意逃避履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老赖们,法院固然需以强力的刚性执法作为回应;而面对那些艰难维持生计的困难群体,柔性执法则不仅彰显着司法人文关怀,也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