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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靖诉被告邢慧琳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6-06-17 18:12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各位网友,大家好!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

本次庭审的人员是:
林艳 
    代理审判员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

姚婉        书记员

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3910,原被告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50598.4元,经被告同意及授权原告将协议中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被告应交纳给信和汇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费、信和汇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审核费及信和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被告指定的账号。自2014730起,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2488.18元,并支付从20146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罚息(以剩余本金22488.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63319445.04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7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次庭审旁听人员有社会公民约5人。

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夏靖,男,19703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本科,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SOHO嘉盛中心36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003010319.

委托代理人:李飞虎、潘娟,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邢慧琳,女,1973530日出生,汉族,初中,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外香店71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211197305302625.

书记员:原告、被告双方是否有证人坐在旁听席上。如有,请证人到证人室就坐,等候法庭传唤。

原告:无。

被告:无。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秩序,保持肃静,不准喧哗、鼓掌、吵闹、随便走动、不准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像、照相;

五、当事人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六、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一律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

七、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原告、被告双方出庭人员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审判员,原告、被告双方出庭人员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员: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夏靖诉被告邢慧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首先由原告出庭人员报告原告及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和授权范围:

原告:夏靖,男,19703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本科,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SOHO嘉盛中心36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003010319.

委托代理人:李飞虎、潘娟,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邢慧琳,女,1973530日出生,汉族,初中,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外香店71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211197305302625.

审判员:经审查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林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书记员姚婉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发问,有要求对证据提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他们回避,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以上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请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代:2013910,原被告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50598.4元,经被告同意及授权原告将协议中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被告应交纳给信和汇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费、信和汇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审核费及信和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被告指定的账号。自2014730起,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2488.18元,并支付从20146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罚息(以剩余本金22488.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63319445.04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7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被告做答辩发言?

被告:借款是事实,签订合同借款是50000元,实际收款39900元,合同我也没有仔细看;原告还给我邮寄了很多威胁信,打电话骚扰我,导致最后我也没有办法了;已经归还九期;

审判员:下面请当事人进行当庭举证。

原告起诉时提交了五组证据,现在先由原告举证。

原代:1、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原告被告主体适格;2、借款协议及还款管理服务说明书 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管辖约定;3、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及委托扣款授权书 证明被告与案外人信和汇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信和汇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及信和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的相关约定;4、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一份、收据三份、信访咨询费授权告知书一份 证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向被告出借资金的事实,以及原告经被告授权,代被告向三方机构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5、委托代理协议一份、律师代理费发票两份 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733元;

被: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是事实,我签字的,但我没有该份合同,也没有仔细看;对证据三字是我签的,但我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证据四是收到39900元;对证据五没有意见;

审判员:原告是否举证完毕?

原代: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被告:银行流水  证明还款九期;

原代: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出或有新的意见陈述?

原代: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本院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对方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的证据,本庭将依法采信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的,本院审理后作出书面认证意见。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本案事实互相发问,原告,你有无问题向被告发问?

原代:没有。

审判员:被告,你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

被告: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法庭询问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

审判员:原被告是何关系?

原代:原告跟被告不认识;借款是被告向平台公司申请,原告与平台公司有联系;就借款给被告;

被:是这样;

审判员:信访咨询费如何支付?

原代:现金支付;没有过被告的账;

审判员:诉状上陈述归还十期?

原代:是归还十期;

被:是的;银行流水少打了一期;

审判员:明确诉请?

原代:2014630日起主张逾期利息;

审判员: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

原代:就是管理服务协议表格;2013930日归还的是之前的本金利息;

审判员:明确利息诉请?

原代:支付从20146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罚息,按年利率24%

审判员:月息是多少?

原代:根据推算是一分;

审判员:实现债权费用依据?

原代: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违约约定;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审判员: 原被告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意见?

原代:没有;

被告:合同我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我也没有合同,利息过高;

审判员:现在宣读法庭辩论规则:

(一)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的有无、争议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进行。

(二)法庭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应遵守辩论纪律,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三)法庭辩论按照原告、被告顺序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需要继续辩论的,可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上一轮辩论的内容。

审判员:请原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被告应当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违约金和罚息及律师代理费;2、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庭审中认可本案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应当承担法律后果;3、被告与案外人信和等三家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原告根据被告的授权代为支付相应费用,且案外人三家公司出具了收据予以确认,原告代付的相关费用,应当视为原告足额支付了借款本金,若法院认为相关费用并未实际支付,势必导致三家公司另外主张权利,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综上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被:合同没有仔细看,利息太高;起诉前并没有合同;现经济困难,无力归还;

原告: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告作最后陈述。

原代: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审判员:因原被告分歧较大,当庭调解不成,本庭将择日进行宣判。现在休庭。

书记员:原被告出庭人员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笔录签字,旁听人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