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合伙经营淘宝天猫商铺引发的民事纠纷,其中的案情似乎印证了社会上某种传言:一些网店的高销量、高信用和高评价,可能是“刷”出来的。
2015年6月,林某与丁某合伙经营一家天猫商铺,从事女装销售。林某以资金入股,负责采购货源;丁某以技术入股,负责网上店铺经营。二人约定双方各半享有股权。为吸引更多的买家进店浏览,赚取流量,丁某委托刷客伪造销售量,并为此支付大笔款项。然而,经营了两个月不到,真正的成交量寥寥无几,二人矛盾叠生,拆伙纠缠,你来我往,最终起诉至法院。看来,虽然做生意的平台从实体走到了虚拟,但基本准则还是没变:诚信当头,才能无危而不克。
因合伙清算问题,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