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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冲被控交通肇事罪在镜湖区法院受审——宝马车主涉嫌撞死安师大美术教授逃逸案后续报道

发布日期:2016-07-29 15:16作者:凌峰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6729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冲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案发时媒体曾以《芜湖一宝马车撞死安师大美术教授后逃逸》为题进行过报道,因而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庭审当日,社会各界群众约300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21620时许,被告人彭冲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BX6066号小型越野客车以73.14km/h的车速沿本市镜湖区北京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铁佛花园小区门前人行横道路段时,因疏于观察前方路况,碰撞到行人鹿某某(系安师大美术教授),造成鹿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彭冲驾车逃离现场。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彭冲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规事实,属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尽力赔偿,希望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审判长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制教育,指出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其深刻反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深刻忏悔,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