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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疑:房屋漏水未修好,为啥仍判业主缴纳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6-07-05 16:28作者:桂亚运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案件涌入法院,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业主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被起诉到法院。诉讼中,业主一般会提证据证明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主要的合同义务,从而要求对物业费进行减免,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就服务瑕疵愿意降低物业费、免除违约金,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会达成和解。但是物业纠纷案件中因业主无合同依据的抗辩意见不被法院采纳导致败诉也很常见。

老杨因房屋漏水严重找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多次派人上门维修,至今未修好。老杨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帮助维修房屋的义务,房屋未修理好,他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将老杨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庭审中老杨情绪激动,抱怨房屋质量差,屋顶漏水让自己遭受了损失,物业公司修不好,缴纳物业费对其不公平。庭后,法官积极和老杨进行沟通,但老杨态度十分坚决:“房屋修不好,凭啥交物业费?”多次调解不成功,法官依法判决老杨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老杨接到判决书不久,便认识到了房屋质量与物业费缴纳确实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后主动联系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将积极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义务。

法官提醒广大业主,业主不能苛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所有的事情负责,根据公平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比如确保监控摄像头正常使用,安排巡逻人员定点巡视,保障小区环境整洁有序,对于超出其职权范围的事情,业主可以请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一位业主的义务,常见的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的内容,当遇到类似的问题,业主应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寻求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为自己“讨回公道”。当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兼顾到每一位业主的合理需求,优化服务,多与业主沟通,透明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