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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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期间不幸坠楼 法院判令医院人道补偿

发布日期:2016-08-23 10:58作者:马甜甜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患者汤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芜湖某医院治疗期间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能向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场所和有效的看护措施,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故其诉至法院请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57881元。通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以及承办法官到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勘察,法院认为,该医院已经尽到了医疗职责,并无违约情形,故对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但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考虑,酌定医院给付家属2万元的经济补偿。

判决后医患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处理结果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