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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 法院调解33户业主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7-01-24 16:10作者:雷潇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千挑万选为孩子买了一处学区房,不料开发商却延期交房一年多,房产证的办理更是遥遥无期,耽误了孩子上学。愤怒的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镜湖区法院。2016911月间,镜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了3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3户业主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获得违约赔偿。

陈某夫妇是33户业主之一,普通工薪族,为了孩子能到心仪的学校上学,于20127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410月底向其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逾期交房则按日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8的违约金,同时,房屋交付使用超过90日未提供办理房地产权证全部资料的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02的违约金。201512月底,开发商才迟迟将房屋交付给陈某夫妇,却拒绝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多次沟通和协商未果后,陈某夫妇与其他32户业主一起将开发商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10000余元。

镜湖区法院受理这批案件后,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开庭,妥善安抚了业主们的情绪。庭审中,开发商对业主们提出的赔偿数额没有太大争议,承办法官积极做开发商工作,耐心解释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开发商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赔偿业主损失。随后,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一对一”地、有针对性地向业主分析案情,开展调解工作,赢得了业主们的信任与支持,最终33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