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08时30分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公开宣判(2017)皖0202刑初60号被告人周帮海、丁绍萍、夏叶飞、张徐浩、张徐海、赵平海、未友武、何为志、项伟、赵斌、张伟、时飞、刘晨阳、吴克任、刘乔武、汪海燕、邹冬生、范黎军、吴能慧、张奎、张奇、钱亚、张荣生、肖和平、蒋皓宇、阮青、魏精昌、王新、姜冬东、阮传宝、任世新、汪锐、赵黎明、吕安安、汪洋、任东东、田俊荣、潘银、曹崟、孙吉、高庆云、倪勇兵、沙磊、李福山、翟光荣、陈弘、俞克斌、冯显科、卢俊义、汪猛、夏叶明、卞立平、彭玉祥、张荣华、蒋智胜、肖本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和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一案及(2016)皖0202刑初408号张荣华、蒋智胜、肖本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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