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2012年2月经区人大任命的石亚、黄谋国、高军、王东明、孙建勇、王声安、宛世敏、张旭东、李刚、江琳、方公伟、宋冬保、俞琪、马方平、张玉水、吕慧、高仇斌、王永柏、章传法、奚一文、余跃进等二十一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其职务自2017年2月16日起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