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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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为抢客源殴打汽车站工作人员获刑

发布日期:2017-03-13 16:32作者:张震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10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钱某某、谈某、李某四名被告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3月某日下午5时许,四被告人在本市火车站东广场因客源问题与芜湖市运泰集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四被告人肆意对运泰集团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导致公共秩序混乱。案发后,四被告人逃离现场,在案件侦查期间又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考虑四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