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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还耍横 赔偿损失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7-03-14 16:02作者:向玉媛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28,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对判决结果表示不上诉。

20161230中午,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父母位于本市南阳菜市场的家中吃饭时喝了白酒,之后接到其妻子电话得知家中晾晒的棉被丢失,于是便酒后驾驶私家车赶回位于本市光华星城小区家中。当天1428分左右,被告人周某某驶到小区南门时因反道行驶保安不放行,便驾驶车辆将用于阻拦的栅栏撞坏,然后又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与工作人员交涉被子丢失的事情并发生争执。物业人员见状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周某某得知报警后仍留在现场。民警赶到后,发现周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周某某抽取血样并送检。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5.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赔偿福田物业光华星城管理处经济损失3500元,并获得物业部门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酒后驾车达到醉酒标准的,法律已经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所以希望广大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其人生也永久留下一次前科劣迹。该案判决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