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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第二党支部积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09 09:31作者:陈静秀来源:行政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了响应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号召,落实本院党总支制定的《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镜湖区法院各党支部均在第一时间积极行动起来。三月第一个周末的“党员活动日”内容是党员学习教育日,该院第二党支部及时召开了支部大会。支部书记吴贤佼向与会党员传达了《镜湖区法院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和《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与会党员围绕“面对司法改革,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一主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新、老党员结合自身情况纷纷踊跃发言。

执行局党员周佳说:“作为一名老法官,我认为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要紧跟中央的政策和制度,结合地方特色及个人风格,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与时俱进,改变固化的、陈旧的观念,做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参与者,为顺利完成司改任务添砖加瓦。”

民一庭年轻党员丁玉婷说:“随着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进行,我成为了司法改革中年轻一代中的一员,虽然我目前不符合司法改革对法官员额制的条件,但我依旧不会懈怠。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作为年轻党员,我们不仅要脚踏实地,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时刻准备着为司法改革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支部书记吴贤佼说:“大学毕业进入法院工作转眼已11年了,相继在刑庭、民三庭工作过,后休完产假后调至民一庭工作。开始还是有点担忧能否胜任,因民一庭案件数量多,案由多而杂,工作量大。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后,我很快进入状态,结案绩效排在全庭前列。即使遇到一些胡搅蛮缠不讲道理的当事人,我仍然耐心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哪怕是受到当事人的威胁,我依旧热爱自己的工作。我认为司法改革的初衷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干警减负。在改革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这要求我们要坚定信心,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二支部书记,我将与其他支委共同努力,将二支部建设成一支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干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