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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成 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日期:2017-04-17 10:28作者:欧阳媛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伴随着去年芜湖市房产经济的“火热”,房地产纠纷也大量产生。411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103,小毛与大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毛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安置房屋卖给大华,合同签订之后大华即支付2万元定金给小毛,双方约定20161021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收到房屋交易收件单即付卖方部分房款,剩余款项买方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放贷后直接付至卖方指定账户。之后,大华多次催促小毛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小毛一再拒绝,故大华将小毛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毛双倍返还定金。

经查,小毛与大华系某房产中介介绍,双方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具体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大华需要贷款买房,双方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大华征信出现问题,贷款无法继续,但大华坚称自己征信正常,主要原因是小毛不想将房屋卖给自己并且想私吞2万元定金,两方僵持不下。

案件从年前审到年后,法官不懈地从中协调,终于在近期尘埃落定,双方握手言和,小毛将2万元定金返还给大华,合同解除,双方各自安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