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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矛盾用大武力 意气用事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7-04-05 09:29作者:陶阳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30,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斗殴的双方本是家门口的熟人,却因琐事发生矛盾,并相约用武力解决,最终九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案经审理查明:2016723日晚,被告人汤某某、章某、武某某等人在本市荆山附近某烧烤店吃饭,后被告人方甲和被告人方某某的妻子袁某也进店吃饭。被告人汤某某怀疑被告人方甲曾说过自己的坏话并出言试探,但被告人方甲并不为之所动。被告人章某在被告人方甲准备离开饭店时质问他是否对被告人汤某某不满。被告人方甲否认其和被告人汤某某有矛盾并离开饭店。被告人汤某某、章某在被告人方甲离开后,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方甲、方乙,要求他们到荆山进行谈判,被告人方甲同意和他们见面。被告人汤某某随后电话邀集被告人李某、汤某等人与被告人章某一同等待被告人方甲、方乙。被告人方甲在得知被告人方乙也被要求见面后,让被告人方乙与自己汇合,并电话邀集被告人许某与自己一同前往。被告人汤某某见被告人方甲开车到达后,指使被告人章某、武某某、李某、汤某等人上前殴打方甲等人。随后被告人章某持刀,其余人手持砖头向被告人方甲等人停车方向冲去。被告人方甲见状急忙开车离开。

被告人汤某某、章某继续打电话给被告人方甲、方某某,要求他们回来。同时被告人汤某某还拨打110报警,希望警方介入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

被告人方甲驾车离开后,打电话给被告人方某某,得知方某某也被汤某某要求见面,遂驾车将其一起带回荆山。四人到达荆山后未见到被告人汤某某,但看到被告人武某某、李某两人从汤某某家附近巷子走出。四人遂上前将两人拦住,被告人方甲手持电棍对被告人李某进行恐吓,并和被告人方乙一起用拳头殴打被告人李某面部,被告人方乙和许某用拳头殴打被告人武某某头部和面部,被告人方某某持矛站立一旁并未动手。四被告人之后便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方甲、方乙、许某、方某某、汤某某、武某某、李某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章某未主动到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并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阶段,各被告人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章某伙同武某某、李某、汤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方甲伙同被告人许某、方乙、方某某持械聚众斗殴,皆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综观本案,各被告人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好矛盾,最后选择了用武力解决问题;对此,镜湖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管生活中和他人遇到什么矛盾,请大家选择正确合法的方式处理矛盾,切勿意气用事,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