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者,通常都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他们总是“自信”的认为自己没有醉,自以为自己经验老到、车技高超,觉得即便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状况时也能从容应对,这样的“自信”终是害人害己。
2017年1月25日17时左右,被告人张健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19时左右,被告人因席间饮酒遂叫代驾将其载回办公室休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交通道路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严查酒驾、将醉驾入刑的最根本目的并不是对酒驾者进行罚款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最终目的是为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将遭受刑罚,若侥幸未被查获,对自己或对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将构成威胁和隐患。(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