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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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字错误 债权人无奈撤诉

发布日期:2017-06-23 14:43作者:丁玉婷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手握借条却无法主张权利?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人名字错误的民事案件。

据案件原告李小林(化名)诉称,其与被告盛昌桂系朋友关系,2013年,盛昌桂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李小林借款13万元,后经双方结算,尚欠李小林5万元。被告盛昌桂于同年29日出具借条一份,落款为“借款人:盛昌贵”,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现原告多次与被告盛昌桂联系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借条上的落款人 “盛昌贵”与被告“盛昌桂”存在一字之差,户籍信息显示被告盛昌桂无曾用名,现原告李小林无证据证明“盛昌贵”与“盛昌桂”系同一人,且被告盛昌桂下落不明,原告李小林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李小林选择撤诉,待找到盛昌桂后另行起诉。

拿着一张已经开始泛黄的借条,李小林百感交集,他后悔自己没留心借条,也无奈昔日的朋友竟然为躲避债务,销声匿迹。

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本案给普通老百姓提了个醒:今后在出具借款时一定要留意借条,一字之差,可能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