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李某即肇事车辆所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假保单。
据李某陈述,李某当时通过中介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时中介称赠送交强险并给了李某一张交强险保单。于是在车辆过户后,李某就该车仅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等险种。然而在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保险公司的电脑系统里没有肇事车辆交强险投保记录,李某所持的交强险保单是伪造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伪造的保单若不通过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检索,仅通过保单外观是很难分辨的,在李某之前,保险公司也遇到过几起假保单的事情。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在关注车辆性能的同时,也要注意车辆的投保情况,在车辆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相关保险,若购买的车辆已投保了相关保险,要索要保单并及时到相关保险部门核实保险信息,以防止遇到假保单,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