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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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多次在医院实施盗窃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06-30 08:31作者:张震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7627,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10月至20172月,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在铜陵市人民医院、芜湖广济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盗窃病人或病人亲友财物用于赌博,共计盗窃财物价值15000余元。201721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安徽省当涂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杨某某虽具有坦白情节,但考虑到其系累犯,且属多次盗窃、流窜作案,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用于赌博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