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在铜陵市人民医院、芜湖广济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盗窃病人或病人亲友财物用于赌博,共计盗窃财物价值15000余元。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安徽省当涂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杨某某虽具有坦白情节,但考虑到其系累犯,且属多次盗窃、流窜作案,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用于赌博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