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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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有风险 整容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7-07-18 13:33作者:刘淑芳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都说“爱美是女人的天性”,现阶段,微整形已被广大爱美人士推崇至极。殊不知该行业良莠不齐,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微整形所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20109月,小美到某美容会所,对鼻梁和下颚进行局部垫高,美容会所依约为小美鼻梁和下颚部分注射填充“胶原蛋白”,小美支付服务费。2015年,小美感觉不适,鼻梁和下颚出现血丝及肿块,小美即去美容会所交涉,美容会所承认当时手术时对小美填充的是微晶瓷,而不是约定的胶原蛋白。小美认为美容会所存在明显欺诈,应对其身体的损害承担责任,故将某美容会所诉至法院。

经查,美容会所为小美提供整容服务,小美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整容服务关系到接受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及健康,提供服务一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所用产品性能、有效期限、效果及风险等进行详细的告知及说明。美容会所在手术时承诺为小美注射填充胶原蛋白,但小美却在2015年发现当时注射的并非胶原蛋白,而是微晶瓷。美容会所属于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构成欺诈。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该美容会所存在欺诈行行为,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美容会所退还小美服务费用并支付其增加赔偿的费用。

    法官提醒;爱美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整容还需谨慎,选择产品前应了解产品的性能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避免给身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