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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车跌伤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17-07-25 10:22作者:陈璐来源:行政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攀爬洒水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起因于张某驾驶的洒水车在马路上作业时水撒到王某身上,王某因气愤,在要求张某停车未果的情况下攀爬洒水车,导致受伤。

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大。洒水车驾驶员张某主张:其在规定的路段正常作业,没有违规操作,当时因洒水车放有音乐,且夜晚光线不好,对原告的行为毫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驾驶员张某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事故的发生是原告王某爬车所致,同时交警部门未做出责任认定,也未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该案不同于常规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庭后,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多次走访、调查、查验事故车辆,尽量还原事发的情况,以确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双管齐下,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最终,经过不懈努力,使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平息了各方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在这里法官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攀爬正在行驶中的车辆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每一份工作都不易,大家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些怒气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