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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劫色女司机 疯狂恶徒被严惩

发布日期:2017-08-28 09:40作者:向玉媛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782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诈骗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116下午17时许,被告人方某某在本市安徽工程大学附近拦下被害人万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声称去芜湖县陶辛接人再去弋矶山医院。被害人万某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竹丝港大桥附近时,被告人方某某谎称要去拿电脑,要求被害人驾驶出租车开进一条岔路。在该岔路上,被告人方某某将被害人万某某骗出车外后,不顾被害人的反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告人方某某将被害人万某某放在出租车中控台上的一只女式背包抢走,内有现金450元、建设银行卡及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物品。案发后,被抢的女士背包、银行卡及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方某某还使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及理由对被害人余某某、谢某某、汪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及强制猥亵。另外,2016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在本市福海家具城、新时代商业街等处,以找人拉货等借口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再编造理由找被害人借钱,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共计骗取九名被害人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之后,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所犯罪行大多具有暴力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其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选择犯罪对象明确且均为出租车女司机,手法及理由相同,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实施犯罪,对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妇女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因此提醒社会上广大的女性司机一定要做好自我防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