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诈骗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方某某还使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及理由对被害人余某某、谢某某、汪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及强制猥亵。另外,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在本市福海家具城、新时代商业街等处,以找人拉货等借口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再编造理由找被害人借钱,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共计骗取九名被害人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之后,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所犯罪行大多具有暴力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其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选择犯罪对象明确且均为出租车女司机,手法及理由相同,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实施犯罪,对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妇女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因此提醒社会上广大的女性司机一定要做好自我防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