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离婚后同居生事端 男子强奸前妻获刑

发布日期:2017-09-14 14:52作者:张琴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7911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本案受害人竟是被告人的前妻,两人虽已离婚,但案发前仍保持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7420日下午,被告人丘某某与其前妻任某某在本市一足疗店内因发生口角,丘某某抢走了任某某的钱包和手机往足疗店二楼一包厢内跑,被害人任某某追至该包厢。随后被告人丘某某将被害人任某某推倒在床上,违背任某某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在被害人任某某激烈反抗的情况下未遂。事发后,被害人任某某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并阻止被告人丘某某离开,但被告人丘某某仍逃离了现场。

当日19时许,被告人在某足疗店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丘某某多次向被害人任某某道歉,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着手实行强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多次向被害人道歉并获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害人任某某系被告人丘某某的前妻, 两人于2013年离婚,但二人自201610月至案发前却一直保持着同居关系。期间被害人再次恋爱,被告人丘某某心生妒忌,遂导致本案的发生。法官强调: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