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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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字之差 债主无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9-20 12:55作者:丁玉婷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手握借条却无法主张权利?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人名字错误的民事案件。

    据案件原告李小林(化名)诉称,其与被告盛昌桂系朋友关系,2015年,盛昌桂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李小林借款,后经双方结算,尚欠李小林5万元,盛昌桂遂出具借条一份,落款为“借款人:盛昌贵”,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手持盛昌桂亲笔书写的借条,李小林觉得踏实了很多。半年后,盛昌桂的手机无人接听,家中亦无人居住,李小林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借条上的落款人“盛昌贵”与被告“盛昌桂”存在一字之差,户籍信息显示被告盛昌桂无曾用名,现原告李小林无法证明“盛昌贵”与“盛昌桂”系同一人,且被告盛昌桂下落不明,原告李小林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万般无奈下,李小林选择撤诉,待找到盛昌桂后另行起诉。

    拿着一张已经开始泛黄的借条,李小林百感交集,他后悔自己没留心借条,也无奈昔日的朋友竟然为躲避债务,销声匿迹。

    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本案给普通老百姓提了个醒:今后在出具借款时一定要留意借条,一字之差,可能会造成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