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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988号

发布日期:2018-11-26 15:58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2执988号

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军霞、伍万华、李玉荣、曾多斌: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军霞、伍万华、李玉荣、曾多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不在判决书表述的地址居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执9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86056.26元、罚息428204.53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

2、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军霞、伍万华、李玉荣、曾多斌对上述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2、案件受理费27315元,减半收取13658元。

3、执行费28131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