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1902号
陈拥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拥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执1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陈拥军给付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789.81元、违约金21000元,共计70789.81元;
2、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786元。
3、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