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镜湖区法院党总支在第一时间,组织总支支委对《条例》进行学习,并布置各党支部以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组织全院党员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