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202执751号
陈兵:
本院受理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兵、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兵、蒋敏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评估被执行人陈兵所有的苏NUW123北京现代牌型ix35小型越野客车,评估价值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5493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