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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1069号

发布日期:2018-12-13 15:5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7)皖02021069

罗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俊、邓利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1018日委托亳州市谯都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被执行人罗俊名下车牌号为云FLZ805的小型汽车。现亳州市谯都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2018年)第112050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86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