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7)皖0202执215号

发布日期:2018-12-17 15:22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7)皖0202215

徐俊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董继军、胡培、芜湖斯瑞电气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东栋、丁峰、冯德、徐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20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依法对徐俊所有的芜湖市艺江南1#06房产进行了评估。经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作出(2018)皖0202评字第0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产评估价值为3772198元。你们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8290元。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或未缴纳费用,本院将公开拍卖。

 

 

 

0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