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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1254号

发布日期:2018-12-19 10:0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7)皖02021254

陈燕燕: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燕燕、许志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1122日委托安徽一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被执行人陈燕燕名下车牌号为闵EEX227的小型汽车。现安徽一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一平价估(2018)皖第11007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1454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