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1527号
许显柱: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士霞与被执行人许显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邮寄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执1527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执行裁定书(终本)。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