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芜湖镜湖法院公开宣判姜添文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8-12-28 12:12作者:张贝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81228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姜添文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77月份,被告人姜添文、樊大鹏获悉小贷行业滋生“套路贷”的牟利模式,便意图从中敛财。同年7月底,被告人姜添文、余育辉、樊大鹏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并租赁位于芜湖市北京中路的芜湖伟星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606室作为公司营业地点,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欺骗其签下双倍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等虚假借款凭证,公司以平台费、保证金等名义预先收取服务费,随后按期收取畸高利息,被害人出现逾期或“违规”时,组织催收人员以言语威吓、上门滋扰等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或亲友履行虚假借款凭证。2017727日至2018115日, 向347名被害人放贷,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累计获利3995670元,其中含签订合同时获利1732307元,还款期间获利1823559元,结清时获利380303元,违约金获利59500元。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姜添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同时该组织惯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案件,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