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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2433号

发布日期:2018-12-05 16:13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02022433

 

钟雪梅: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斐诉被执行人钟雪梅所有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行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02022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唐斐办理位于芜湖市东部星城东区6#6-102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