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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752号

发布日期:2018-12-07 09:32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送达评估报告告知书

 

2018)皖0202752

袁帅: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帅、谢春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 (2017)020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袁帅名下赣B2H151奥迪牌轿车进行了评估。经赣州宏兴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出评估报告,车辆评估价值为119730元整。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4000元。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或虽申请重新评估但未缴纳重新评估费用,本院将公开拍卖。

 

 

 

O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