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保有量与日俱增的现代社会,出门停车已成为一件麻烦事,违规停车也时常成为应急之举。在停车资源紧张的当下,很多餐馆更是将路边公共停车位和空地划定为自家“专用”,当外来停车和餐馆非法“圈地”遭遇时,冲突将难以避免。
某日清晨,市民许某驾车前往菜场买菜,将车辆停放在靠近某餐馆附近的路边人行道处,该餐馆经营者李某以车辆影响其营业为由要求许某挪车,许未予同意。李某遂用脚踢许某车辆前保险杠,双方由此发生拉扯,致李某摔倒受伤。经检查,李某右臂多处骨折,后经医学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李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许某坚持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在无停车位的人行横道线处停车,其行为存在过错。但该停车位置属于公共区域,与李某经营的餐馆门前尚有一段距离,并未妨碍到餐馆的经营,而李某采取以脚踢车的方式激化了矛盾继而双方发生拉扯,导致李某摔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作出由李某、许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许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的判决。
如果许某按照规定的位置停车,李某的餐馆没有自行圈地,双方怎么会有纠纷?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每一位市民,应当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大力倡导社会新风,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