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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赶考父领刑

发布日期:2018-06-15 11:08作者:张琴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8614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此时,他的孩子正参加考试,陶某某却因接受审判而无法陪伴,不禁深深自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26日晚9时许,被告人陶某某在家中唱歌,住在楼上的被害人强某及其母亲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唱歌影响其休息,故而强某与其母亲下楼敲开被告人陶某某家门,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在互殴中,被告人陶某某用家中的啤酒瓶将被害人强某面部砸伤。经鉴定,被告人强某因外力作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及左侧眼眶内侧多发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双方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陶某某让其女儿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上的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陶某某要求其女儿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出警,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强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古有杨翥卖驴,而今邻里之间却因为“一曲高歌”便拳脚相加,是“远亲近邻”的变质,还是现代人浮躁心理的表现,都值得我们深思。本案中,陶某某既是一名被告人,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在他经受法庭审判的同时,他的孩子正在考场上为梦想挥洒笔墨,为未来造翼,而他,却因一时的冲动,无法陪伴在孩子的身边,缺席孩子的重要时刻,对他对孩子,想必都将是人生一大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