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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怒踹私家车 被追刑责悔已迟

发布日期:2018-06-22 08:55作者:张琴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8620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2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唐某酒后和朋友乘车来到本市镜湖区八佰伴商场七楼停车场准备去海底捞吃火锅。当车行驶至七楼停车场找停车位时,被告人唐某见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横着停放在停车位上,占据了三个停车位,心生怨愤,遂冲上前去对着该奥迪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踢了一脚,因没站稳摔倒在地。被朋友扶起来以后,被告人唐某又对着该车前引擎盖处踹了几脚,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损坏,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奥迪车被毁损失价格合计3260元。

2018228日,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对被损毁车辆进行了民事赔偿。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酒后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奥迪车主在停车场不按规定停车,一车占据数车位,素质略显低下。而本案的被告人借醉意肆意发泄情绪,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位。做高素质的公民,首先应管控好自己的情绪。